
“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”(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,简称 PHEIC)是世界卫生组织(WHO)根据《国际卫生条例(2005)》可以发出的最高级别公共卫生警报,以下是对这一机制的详细说明:
定义与法律依据
根据《国际卫生条例(2005)》,PHEIC 被定义为“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,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”,判定标准包括:

- 事件的公共卫生影响是否严重;
- 事件是否不寻常或意外;
- 是否有国际传播的重大风险;
- 是否需要采取国际协调行动。
宣布程序
PHEIC 由 WHO 总干事根据紧急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是否宣布,紧急委员会由国际专家组成,在接到通报后召开会议评估疫情,宣布后,总干事会发布临时建议,指导各国采取科学、适度的防控措施,并定期复审以决定是否维持或终止。
历史宣布情况
自该机制设立以来,共宣布过多次 PHEIC,
- 2009 年 H1N1 流感大流行;
- 2014 年脊髓灰质炎(野生型)国际传播;
- 2014 年西非埃博拉疫情;
- 2016 年寨卡病毒病;
- 2019 年刚果(金)埃博拉疫情;
-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(COVID-19)疫情;
- 2022 年猴痘(mpox)多国暴发;
- 2024 年猴痘再次构成 PHEIC。
意义与影响
PHEIC 的宣布旨在:
- 引起全球对公共卫生风险的警觉;
- 促进国际协作与资源调配;
- 建议各国采取基于科学证据的防控措施,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和旅行限制;
- 强调团结而非歧视,防止污名化。
常见误解
- PHEIC 不等于“大流行”:前者是法律和协调机制,后者是流行病学描述。
- 宣布 PHEIC 不意味着自动实施旅行或贸易禁令:WHO 通常建议避免过度反应,强调措施应与风险相称。
- PHEIC 的终止:当疫情不再符合判定标准时,紧急委员会会建议总干事终止警报。
中国的参与
中国是《国际卫生条例》缔约国,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,在 COVID-19 等 PHEIC 事件中,中国及时向 WHO 通报信息、分享病毒基因序列,并参与国际抗疫合作。
PHEIC 机制体现了全球卫生安全治理中“科学、协调、适度”的原则,是国际社会应对跨境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工具,如需了解某一具体 PHEIC 事件的细节,可进一步说明。









